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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不实资产处置可尝试信托等金融创新方式

来源:WWW.TRUSTSZ.COM 时间:2004-08-03


定价:国有不实资产处置关键与难点

    国有不良资产中的不实资产较为特殊,定价是处置的关键所在,也是一个难点。在财务上,不实资产是“残值”概念,不是“净值”概念。对不实资产的了解不能采取评估方式,只能采取审计方式。因此,这也是不实资产定价较难的一个原因。不实资产定价过高,则会给处置公司的处置带来困难,难以变现出手;不实资产处置过低,则又会出现国有资产价值的流失。不实资产本身定价是一个很难的问题。对于不实资产处置,我有以下几点看法: 

    当前不实资产处置的变现率过低,处置方式单调,渠道不广。从上海市有关资产经营公司处置已核销资产的情况来看,变现率在1%左右,实在过低。原因在于不实资产定价难,市场化定价机制还没有建立起来。另外,处置方式手段较为单调有限也是一个重要原因。当前多数处置公司采取一些较为常见的处置方式,如拍卖、公开招标、协议转让、破产清偿等处置不实资产,这些处置方式交易成本高,需要很高的人力物力成本,而处置效率不高,变现率很低。因此,可引入市场竞争机制,现阶段可向全市所有国有独资的资产经营公司、投资公司开放,同时在控股集团现公司中选择部分试点,一起参加竞标。充分利用外部专业机构的专业能力和信息资源,出让部分处置收益,激励他们参与国有不实资产处置。对这些机构也要采取竞标选择方式,以变现率为考核指标,变现率高者中标,对于中标后的外部机构,可以和他们签订协议,在利益上鼓励他们进行金融创新,提高不实资产变现率,变现率高者变现提成也相应提高。 

    提高不实资产变现率的关键在于处置手段创新:

    (1)通过产权交易所交易挂牌交易。目前联交所的交易方式主要有协议成交、招标和拍卖等方式,不实资产在联交所挂牌上市,通过联交所交易平台的信息发布和会员的积极竞价,能在资本市场上创造最大竞争,进而实现不实资产的价值。 

    (2)通过招投标方式选择拍卖公司,争取最大的市场运作。目前作为变现率较高的实物资产的处置,主要是通过拍卖这一中介机构来完成,而拍卖也有其利弊,对资质好、市场需求大的资产,拍卖有其不可替代的积极面;专用性强、资质差、市场需求少的资产,却很难拍卖成交。而寻找诚信高、业务强的拍卖公司成功与否,会直接影响处置变现率的高低。拍卖公司的选择,也应有竞争机制,择优劣汰,对拍卖公司可采用招标等方式进行选择,使国有资产损失减少到最低程度。同时,专门明确拍卖公司拍卖国资的规范流程。 

    (3)建立不实资产的“虚拟超市”。虚拟超市即网上电子交易系统,不实资产是不良资产的一个极端部分,也可以通过处理国有不良资产的虚拟超市来处置。虚拟超市通过经纪商代理处置,在全国发展更多的金融资产处置代理商,通过集中性会议专场的推介处置和路演推介来实现超市挂牌项目的处置。这个虚拟超市可以和上海以及各地的产权交易所对接起来,提高处置效率。利用上海这个全国经济制高点,争取把它办成全国性国有不良资产的交易中心。 

    (4)可尝试用信托等金融创新方式。信托方式一般用于不良资产证券化,多用于未来有现金流的一些资产。不实资产现金流较差,一般不适用于证券化处理。但是,对于一个较大的不实资产包,如果具有转让价值和潜在的接盘者,处置公司可以考虑用信托方式募集资金。先从资产经营公司手中收购不实资产包,再经过分包出售,或整体转手给外资收购者,套利后退出。这种方式中资产经营公司由于和处置公司协议转让,收回不实资产处置的底价,让渡部分市场溢价给处置公司,一方面提前收回了不实资产底价,另一方面,处置公司由于利用信托具备了资金实力,并赚取了市场溢价,有利于对其进行处置行为激励,从总体上看,可以提高不实资产的处置效率。 

    总之,不实资产处置技术性很强,特别是定价问题尤为值得重视和规范。处置方式创新固然重要,但定价是核心问题。在对不实资产定价时,处置公司应当规范内部管理程序,对每项不实资产定价都应当有一个内部完整的审批流程,各个层次都应有专门的人员负责签字认可,应建立起不实资产的定价责任制,使得定价成为规范化的一个流程,也易于国资部门从外部进行监管。
 
(xintuo摘自国际金融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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